4、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为现场抽签答辩。
现场评审或答辩等考评环节的具体场次和时间安排将在考前另行通知,且一经确定后均不予调整。
(七)理财规划师考试可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营养配餐员考试允许考生携带《食物成分表》;公共营养师考试不允许考生将《食物成份表》等参考资料带入考场;其他职业考试可使用普通计算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使用手机。
(八)为做好统一鉴定正版教材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省鉴定中心将分别于4月和10月份对各单位正版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九)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干部证、护照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尤其在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既定的日程安排做好工作材料核准和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好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关系,确保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
(二)切实加强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
1、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努力做到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
2、要加强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审核,将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原则性、准确性和质量指标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体系。
3、要加强技术防范能力建设,并通过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
4、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订统一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在组织全国(省)统一鉴定过程中,请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辽人社[2014]88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等相关规定。
(五)为做好2015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 (024)22955819、22966549。各市也要设立监督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生、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2015年省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4.2015年省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2015国家(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6.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7.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
8.X年X月X(市中心/机构)统考人数汇总表
9.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10.智能化考场信息表
11.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
12.论文选题范围
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
14.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
15.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
16.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
17.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18.新职业试验性统一鉴定项目申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公共营养师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公共营养师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