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出国劳务人员;
2、申请材料:
(1) 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凭境外用人单位聘书、邀请函或出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
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二张。
二、办理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英文对照版)更换申请表》,并携带上述材料。
2、资格审核:受理人审核申请资料。
3、费用缴纳:审核后,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英文对照版)更换申请表》向收费处缴纳相应费用。
4、 领取证书:持申请人身份证至天山路1800号3号楼一楼大厅个人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证书。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一楼大厅个人业务受理窗口
四、办理时限:在接到申请材料之后的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证书费5元/本
六、咨询电话: 62748577*3107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07月
点击此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英文对照版)更换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