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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营养师考试鉴定成绩核查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0/13 字体:

  ◆办事项目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

  ◆办理机构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鉴定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62748577*4112

  ◆申办条件

  1.办理对象: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公布后60个工作日内,对已公布的鉴定成绩可提出核查。

  ◆申请材料

  1.凡由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集体申报的考生,统一由申报单位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

  2.个人申报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核查成绩申请表》

  2.材料受理:

  (1)受理人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由申请对象填写回邮信封。

  3.核查回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纸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与本人对应,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职业工种(等级)成绩总分,不提供各题块具体得分情况、各题块失分原因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技能类考试不核查原始作品)。核查结果以书面回复形式邮寄至申请对象。

  ◆办理期限

  从受理日起1个月办理完毕

  ◆其他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申办表格

  可网上下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成绩核实申请表》(具体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培训服务网--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办事项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

  ◆办理机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鉴定业务受理窗口联系方式:62748577*4112

  ◆申办条件 1.办理对象: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公布后60个工作日内,对已公布的鉴定成绩可提出核查。

  ◆申请材料 1.凡由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集体申报的考生,统一由申报单位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 2.个人申报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核查成绩申请表》 2.材料受理:(1)受理人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由申请对象填写回邮信封。 3.核查回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纸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与本人对应,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职业工种(等级)成绩总分,不提供各题块具体得分情况、各题块失分原因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技能类考试不核查原始作品)。核查结果以书面回复形式邮寄至申请对象。

  ◆办理期限从受理日起1个月办理完毕

  ◆其他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申办表格可网上下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成绩核实申请表》(具体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培训服务网--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附件:成绩核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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