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公共营养师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使用
(一)全国(省)统考职业(不含电子商务师职业)全部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务数据录入、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电子商务师采用电子商务师考务管理系统在线版上报。
(二)各统考报名机构登录全国(省)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后,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含全省统考)职业的考务信息录入须点击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图标进行操作。
(三)各统考报名机构应先进行新报考考生的信息录入,再进行补考考生(考生初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且初试成绩中至少有一科成绩合格者。注:国考职业的考生成绩1年内有效,且考生只允许补考成绩提取一次;省考职业的考生成绩2年内有效,可补考提取至多3次)的信息提取,如考务系统中无法完成补考考生成绩提取的,考生须进行新考考生信息录入或弃考,如确系在线系统数据提取故障的,可由统考报名机构向省中心综合部提出情况说明进行考生成绩确认并进行系统解决。
(四)各统考报名机构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采集时,应认真核实考生信息并实行报名现场拍照或使用电子照片(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背景,考生头像居中并且图像清晰,文件小于18kb)。
二、全国(省)统考考务工作
(一)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应依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14年全国(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切实执行和落实好相关考务工作。
(二)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应于考前汇总报考职业、等级,预估报考人数等信息,填写《辽宁省统考职业上报汇总表》(附件2)于3月14日或9月14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部。
(三)鉴于前一阶段国内多次出现考试违规违纪事件,为我省统考工作也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统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规避考试风险,要求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细做实统考考前准备工作,做好报名前统考报考机构的抽检工作,杜绝统考报考机构以保过或组建保过班名义组织招生的情况发生,同时须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厅对统考考生申报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不具备申报资格理应不予受理。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须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即所有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汇总后刻录成光盘上报,具体文件汇总要求见附件6。
(四)省、市中心进行统考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不得少于3人(建议其中1人为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及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省中心统一密封试卷进行封装并加盖密封专用章后带离保密区,由专人专车负责押运,车上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试卷到达后,需回复短信进行试卷安全到达确认。
(五)各统考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于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六)考试现场部分违纪情况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为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试题泄露的情况发生,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手机取出一经发现,考生按违纪处理,考生该科成绩无效;2、考场巡视人员不定期携带无线信号检测设备进行考场流动检测,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相关信号接收设备,考生按违纪处理,考生该科成绩无效,同时将此情况上报考务组织人员;3、考务组织人员接到发现无线信号接收设备或考发现的无线信号发射信号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报警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清除作弊源,追查责任人。
(七)在考试结束后,考务组织人员应指定专人进行试卷封装核查工作。相关人员在试卷封装前核查答题卡、有效试卷是否按照顺序排列整齐,并监督有效试卷封装是否规范,确保不出现试卷倒装、错装、漏装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