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下半年辽宁葫芦岛公共营养师报名时间为9月17日-10月13日,考试时间为11月22日。
辽宁葫芦岛2015年下半年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公告
葫芦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5年下半年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二、三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公共营养师(二、三、四级)、营销师(三、四级)、电子商务师(三、四级)、育婴师(三级)、物流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秘书(三、四级)、的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各企业、学校、社会上正在从事上述职业或拟从事上述职业的人员满足报考条件均可报名,具体申报条件附后。
报名时间:9月17日-10月13日
考试时间:11月21日、11月22日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218
联系人:佟侃、李艳明
联系电话:3150590
报名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及原件电子版一份(格式.JPG,大小<20KB);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张及原件电子版一份(格式.JPG,大小<20KB);
4、培训结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及原件电子版一份(格式.JPG,大小<20KB);
5、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张及原件电子版一份(格式.JPG,大小<20KB);
6、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纸制版含二维码)及原件电子版一份(格式.JPG,大小<20KB);学信网:www.chsi.com.cn
7、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附件三);应届毕业生证明、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资质审核、学籍审核要求考生出具学生证与在校生证明,证明需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8、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原件电子版一份(格式.JPG,大小<20KB)(附件三);工作经历需要证明考生在本单位担任何职位和任职年限,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并留有证明人及证明单位的联系方式。应由档案存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9、 2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白底、文件小于18KB)
10、 交纳相关费用(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鉴定费:二级430元、三级310元、四级250元。
二、申报说明:
1、个人申请表的申请人声明栏目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声明栏目以上内容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录入并打印。录入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号。
2、申报材料清单中的第2—8项由考生根据申报要求提交原件、复印件以及扫描件。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学院(校)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二级不需要提交论文。
5、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
登陆www.chsi.com.cn 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注册—登陆—学历信息—申请该学历电子备案表—申请完毕打印含带二维码的电子备案表。
附件:1、2、3
附件一:
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8)高等本科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理财规划师
----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理财规划师工作年限证明须为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典当行业、期货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
三、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注: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范畴:
1、教育系统包括:大学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2、医疗系统包括:主治医师、主管护师
3、公安司法系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警龄12年以上的人员。
4、部队系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军龄12年以上的人员。
四、营销师
----助理营销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4)大学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并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五、公共营养师
----四级公共营养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高等教育医学或食品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秘书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1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七、育婴师
----高级育婴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用七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八、物流师
----物流师(三级)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用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九、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附件二: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彩色 正面免冠 照 片(35mm*45mm) | ||||||||
考生来源 | 学校( ) 企业( ) 部队( ) 社会( ) 其他( )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
考生所在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申报条件 | |||||||||||
报考凭证 | 必交项: 身份证 ( ) 二寸彩色照片(白底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选交项: 资格证书 ( ) 职称证书( ) 学籍证明( ) 学历证书 ( ) 工作证明( ) 培训证书( ) | ||||||||||
申报职业 | 新考( )补考( )[理论( ) 技能( ) 综合( ) 外语( ) ] | ||||||||||
申报级别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本职业工作年限: 年 | ||||||||||
准 考 证 领取方式 | 领取时间:考生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考试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 ||||||||||
申请人声明: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材料和照片真实有效,本人已清楚,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和成绩。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部分不需要考生填写) | |||||||||||
鉴定收费情况 | 鉴定费: 元 经办人签名: | ||||||||||
市级鉴定部门(省直) 初审 意见 | 经审核,该考生所报材料属实,符合职业所需申报条件。 经办人签名: (盖章) | 省级 鉴定 部门 复审 意见 | 审批通过 () 未审批通过 () 经办人签名: (盖章 ) |
附件三: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 年 月至2015年 月已从
事 职业工作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无任何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籍证明 |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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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学制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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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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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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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学制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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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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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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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学制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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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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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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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学制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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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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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公章)
年 月 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