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蒙古启用新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起。从7月1日至9月1日为新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过渡期。
内蒙古启用新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通知
内职鉴字[2016]10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自治区新旧版证书衔接和证书核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从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再核发旧版职业资格证书。
二、从7月1日至9月1日为新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过渡期。过渡期内,旧版证书的核发按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原规定办理。过渡期满结余的旧版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由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号段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
三、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将普通版证书和统考版证书合并为一个版本,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
四、新版职业资格证书采用升级后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增加打印管理模块,实现对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打印和统计的全流程管理。
五、新版证书配套彩色打印设备由各盟市自行采购。
六、各盟市鉴定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使用旧版证书,尽可能减少库存。
七、证书发放和统计
(一)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自治区鉴定中心根据每季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打印数据为依据,按季度核发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各盟市鉴定中心按季度及时打印证书,以便数据统计,及时发放证书。
(二)各盟市鉴定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申请空白证书,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表》传真至自治区鉴定中心。
(三)为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各盟市鉴定中心于每月20日前进行数据存档。
八、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启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坚决杜绝非正常损耗和使用不明来源的证书。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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