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统考报名点在省鉴定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具体组织。
(二)各报名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省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劳鉴[2009]73号)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杜绝伪造资历证明,虚假填报等情况发生。
(三)各报名单位于考前30天上报开考申请表(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以及鉴定人员名册,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后,方可参加统考。
(四)各报名单位应于考前25天内通过省统考在线考务系统上报考生信息,并及时上交相关报名资料:1、盖有报名单位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2、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张/人(必须贴考生照片,盖报名单位公章);3、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张/人;4、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张/人;5、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6、贴有参加鉴定人员的制证相片粘贴表(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报名机构必须用2008版考务管理软件或2008版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收集考生电子相片(相片大小小于20k,浅色背景),省统考准考证统一使用电子相片。如各报名单位上报内容不全或未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延期上报,省鉴定中心概不受理该单位的报名申请。
(五)全省统考鉴定费用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63号)文件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