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收费: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 定的标准收取,各市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5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省统考高级技师按300元收取评审费,100元留市作为推荐费; 省属单位按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补考减半,综合评审按实收取。
统考工作实行报名缴费制,各单位需按确定报名人数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帐户: 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0202172995502070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报考公告: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四级营养师资格证书】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