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2015〕3号
各市及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 3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41 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申报
(一)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各级鉴定中心应督促报名点正确输入考生信息(务必将考生的手机号码填入系统的“备注”栏中),确保准确无误。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
(二)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职业、等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并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三级营养师什么时间报名】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
各项统考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为上半年4 月 7日、下半年 9月 30日,9月技师统考7月31日。
(三)统考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四)参加2014年秘书(涉外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或参加2014年秘书(涉外秘书)、公关员、企业文化 师、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7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五)各职业等级鉴定方式详见《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1)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
二、考务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地根据统考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在统考前20天将全国统考职业及职业指导师、公共营养师的 综合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经确认后向考生公布,同时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报至省鉴定中心。新增设的考点必须按规定程序申 报。全省统考职业,操作考试要求在理论考试后两个月内完成,综合评审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方式的 通知》浙职技鉴[2015]2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地市在考生成绩公布后15天内将合格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报至省中心,经审核后进入空白证书或办理证书验印 流程。
(二)严格资格审查。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省厅文件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审查考生报名及评审材料原件,要落实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对材料的承诺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三)规范考点设置。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机构作为统考考点,原则上每个市设1个考点。
(四)加强试卷管理。对试卷运送、分发、保管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对于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密室或工作节点,必须限期逐项 整改,确保不留安全隐患和工作死角,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市鉴定中心应与考点签订保密协议,设在县(市)考点的试卷保管工作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加强对涉密 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严肃考试纪律。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试卷、考场管理,落实保密责任,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三、其他事项
(一)规范统考鉴定收费。要严格按浙价费[2002]230号、评审费按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 件要求执行鉴定收费。根据确定鉴定报名人数,各市鉴定中心按操作技能型职业30元/人、知识型职业(包括职业指导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二级)50元/人、高 级技师综合评审费200元/人交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省统考职业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交至省鉴定中心。综合 评审费遵循“谁评审谁收取”原则。
(二)鉴定教材与考试指南。统考职业配套资料参见附件3。
(三)统考报名资料下载。请到“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zjosta.org.cn)“资料下载”区下载报名所需资料。
联系人:
全国统考工作:姚治宇 0571-85213805
全省统考工作:周峻0571-85213804
财务工作:吴静静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刘 燕 0571-85117626
附件: 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书目
附件下载: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