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5〕3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3月26日(星期六)进行,具体考点地址见准考证。
二、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
(一)凡属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7)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对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医.学.全,在.线搜.集
,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任的岗位职务要求自主确定。
三、语种及专业类别和适用范围
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共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各语种、专业均分为A、B、C三个级别。外语考试的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为:
1、A级
——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高级;
——高级国际商务师;
——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
2、B级
——卫生、工程系列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中级;
——翻译系列及高校外语教师申报高级(限第二外语);
——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或其它系列申报副高级。
3、C级
——翻译系列申报中级(第二外语);
——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
——卫生、工程系列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
——其它系列申报中级。
四、题型及作答方式
2016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级别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组织
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是www.zjrsks.com.cn。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2016年1月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7日。考试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网上如实填报信息后直接进入缴费状态进行缴费。咨询电话:84432609。
2016年3月14日~2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征订
(一)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报考人员可才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下载查看。
(二)2016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自行网上征订。为防范钓鱼网站冒名售书,报考人员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陆售书网站:一是直接输入售书网站英文网址(http://rsks.class.com.cn)登陆;二是在网上报名时利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网址登陆。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6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每人5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如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19号)领取。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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