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海南 > 正文
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琼人劳保专〔2007〕51号
更新:2007/8/14 字体:




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厅
琼人劳保专〔2007〕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件(暂行)。
    第二条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合法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对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文章
2012年江西省内分泌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范围
2015年中国卫生人才网宁夏副主任医师考试报
黑龙江省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
2011年江苏省盐城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2015年长沙市医学副主任医师评审申报时间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