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陕西省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
陕人发 [2003]71 号
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和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杠杆作用,加大为经济建设服务力度,拓宽职称服务领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评聘分开,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经济建设第一线,为实现西部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现就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1 、允许各类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术职称。民营、三资、外资、私营等各类所有制单位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样的职称评审政策。
上述各类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程序及要求,按《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了人事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有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的,由各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申报。
2 、允许外地在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对户口、人事关系不在我省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凡来陕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我省职称申报晋升条件的,可一不受户籍、档案、岗位职数的限制,由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符合我省破格申报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3 、实施考评结合的专业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参加全国外语统考合格;( 2 )参加全国或省上组织的专业、理论和计算机考试合格;( 3 )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4 )达到申报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其他条件要求的。
4 、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分级管理。省职改办负责完善修定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除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外语等考试外,初级职称资格评审、认定由县(处)级职改部门批准;中级职称资格评市、认定由市(厅局)级职改部门批准;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资格评审由省职办审核,省人事厅批准。
5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高教和中等职业教育系列除外),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 年以上(含 5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 15 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含 20 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含 25 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8 年以上(含 28 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0 年以上(含 30 年)。除考评结合系列外,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都要进行答辩。从 2005 年起,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1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 )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 )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 )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