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江西 > 正文
江西省20090年关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2010/12/14 字体:
发布时间: 2010-7-29 8:44:03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132号),为保证全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参加2009年度各专业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在20081231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9101617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医线网站www.med126.com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9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10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上述条件报名。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1217日至20091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81218日至2009110日。

五、报名要求

(一)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时考生须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白底数码相片一张,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本人填写打印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张、一式二份)。

(二)2008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未领取成绩单和遗失成绩单的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或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上打印成绩。

(三)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选择026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前报考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六、报名点及考点设置

县(市、区)卫生局设立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设区市卫生局设立考点,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同时做好考场设置工作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考试报名时,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人事职称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考试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及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局报名并参加考试。

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该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四)各考点于200911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等情况传送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考点在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要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反复核对,避免发生错误信息。自20094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8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统一打印准考证。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的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人事职称部门颁发国家统一的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管理和考试报名工作组织管理,建立考试工作责任制。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保证考试报名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确保我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

附件2:《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132号)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卫生厅

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
江西省201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
江西省2010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