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201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新人社函[2010]150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和卫生管理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晋升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08〕75号)规定执行。
二、推荐程序
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并公示,将评审材料推荐到地、州(市)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验收。
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2、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5、2008—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7、破格晋升人员的《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两份。
8、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 、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个案、综述和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申请正高者,国家级刊物2篇或省级刊物3篇;申请副高者,国家级刊物1篇或省级刊物2篇;均要求原件。其他论文、论著只需附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
9、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
10、《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高级(西医)一式35份,(中医、民族医)一式25份(附表2)。
11、下乡医疗服务证明(原件)。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3、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二0一0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所有内容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和《二0一0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