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度
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人字[2010] 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局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地区201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09]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10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北京地区201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09]20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4个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士晋师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
科目 |
心电图技术 |
心电图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
眼科技术 |
眼科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时 间 |
科 目 |
2010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 |
生理(初级师) |
2010年6月26日下午1:00—3:00 |
系统解剖(初级师) |
2010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 |
病理(初级师) |
2010年6月27日下午1:00—3:00 |
初级师、中级专业科目 |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北京市人事局备案后,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考务及评审事宜,由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