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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更新:2010/12/21 字体:

附件7 
考 场 规 则(纸考)
第一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退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室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第三条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的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第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禁止使用涂改用品,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做答的,其答题卡无效。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第五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室安静。考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冒名替考。
第六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生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第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课桌上。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离开考室。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第十条  严禁除主考、本考室监考、巡视(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处理。
考 场 规 则(机考)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退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室时(除身份证、准考证以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特别不得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如发现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以取消考试成绩处理。
第三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室安静。考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旁窥他人试题答案、冒名替考等。
第四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若考试机出现故障等情况,考生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六条  考生提前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室,不得操作电脑,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喧哗等。
第七条  严禁除主考、本考室监考、巡视(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第八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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