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烟卫医〔2010〕2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22号,请到“山东卫生教育网”下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载)精神,做好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与注册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初审工作。审核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卫生技术人员《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所登记学分的准确性及规范性,并对照有效学分证明材料原件逐一核实,经审核准确无误后,在登记册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复审工作。复审时,要对照有关原件认真复核各单位初审后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并在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初、复审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须认真填写《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并连同初(复)审合格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者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考核期内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于8月6日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考核认定。所有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项目)必须提交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未经单位及所属县市区卫生局初、复审的不予认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任期考核对象除须达到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22号文件所要求内容外,我市临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参加烟台市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相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相应学分证书。
5、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初、复审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6、联系电话:6245722;E-mail:ytcme99@163.com.
二○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