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凡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相应专业学科标准条件。
第二十六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年度与任期考核合格和完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等要求,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及学识水平,www.med126.com可通过考试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查;从事专业工作能力应通过实际工作业绩考核及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查。
第二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条件由人事部、卫生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