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榕政综[2003]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适应经济成分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以及人才配置市场化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实现专业技术职称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资格)评审对象社会化,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改革有关文件和《福建省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本意见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本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设立、领有营业执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股份制企业中非国有控股部分,不含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下同),凡符合相应职务系列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参加全国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二、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积极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并具备所申报职务系列所规定的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报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在现所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已在省外单位或本市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三)已在省外单位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转评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其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经市或县(市)区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
三、职责分工和组织实施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制。
本市五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按以下分工: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由市科技局为主负责实施;个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由市私营企业服务中心为主负责实施;规模较大的工商企业(市工商联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由市工商联为主负责实施;人事档案寄存在福州市人才市场以及无主管部门的“三资”企业等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由福州市人才市场为主负责实施。
各县(市)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县(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实施。
市各职务系列职改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各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以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前,应事先将评委会工作计划、时间安排以及所需报送材料等情况在当地媒体和网上公告。
本市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省职改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四、评委会的组建及工作
(一)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要求进行组建,并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二)在市科技局、市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人才市场分别成立福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应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初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三)由市职改办负责组建福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并设立四个对应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综合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按照“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报经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职责分工的相应部门审核。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直接由市科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技局、市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人才市场受理,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预审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以外的其他专业初、中级和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由上述受理单位开具委托书,委托本市相应的初、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评审其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需委托本市以外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报经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开具评审委托书。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凡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直接确认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本市五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分别由市科技局、市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人才市场审核,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或直接报单位所在地的区职改办审批确认;县(市)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县(市)职改办审批确认。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由本人申请,受委托代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受理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六、评审技术职称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人员分别提交一式5、4、3份),《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申报高、中、初级人员分别提交一式30、25、20份);
(二)任职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三)任职期内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高、中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五)证明本人年龄、学历、简历、原有职称等身份的原始材料或司法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
(六)各类专业技术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证书;
(七)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材料;
(八)各职务系列职改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资格审批与证书发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评委会批准部门审核确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证书。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使用与本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同。
八、职务聘用与工资待遇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自主聘用,其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年度考核与管理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合同,并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十、争议与投诉的处理
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中发生争议纠纷和投诉的,本市五区的单位由市职改办或单位所在地的区职改办负责受理,各县(市)辖区内的单位由各县(市)职改办负责受理。
十一、纪律与惩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公正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榕政综〔2002〕215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榕政综〔2002〕215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
(一)我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有关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费用,按照《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执行。
(三)本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