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计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技术论证或可行性调查审定,提出有较高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建议和措施被采纳,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2、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并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中先进水平,对企事业的发展及提高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3、在改进统计管理,加强统计制度建设,促进生产、经济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4、主持或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制省级或市级一个专业的统计方法、制度,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大型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项目成绩显著,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六)、大专学历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中专及相当学历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
九、会计专业人员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本条已按浙人专〔2003〕104号、浙财会字〔2005〕77号文件作最新修改)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来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或荣获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相当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一般应在1500字以上);或在地级市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相当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
(五)、从事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主要参加者)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2、参与(主要参加者)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在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使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3、在改进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促进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显著,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4、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5、设计开发过经地级市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六)、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之一。
(七)、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及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十一、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业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