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继委发〔2007〕07号
各市及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教兴卫”工程,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对2002年颁发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认可办法》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事厅、各市及义乌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