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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0]101号
更新:2011/1/19 字体:

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办字[2010]10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相结合的配套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定于9月上旬起对全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标准

(一)审核对象

1.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请参加2010年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属于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

1.符合考核对象第一、三条的,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2.符合考核对象第二条的,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为5年(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下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从2008年7月1日起计算,本次考核期至2010年6月30日。

(三)合格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

1、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合格,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

(2)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

(3)2006-2007年参加《医学伦理学》学习;

2、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3、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二、组织实施
  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步骤如下:

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10 年9月6日之前,本人登入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gov.cn),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05年7月1日之后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到系统中。

第二步:9月7-13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

第三步:9月14日-9月24日由淄博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携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到指定的审核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合格者,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合格证书。证书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全市审核工作于9月24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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