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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0年度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临卫人发〔2010〕35号
更新:2011/1/26 字体:

(五)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申报、呈报办法

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凡本年度拟申评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提前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所在单位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对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时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申报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说课、答辩,接受有关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群众公认度测评,测评结果随“六公开”监督卡一并报送。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发布的表格(式样见http://www.lyrs.gov.cn的“资料下载”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05〕115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材料式样。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三)严肃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严格把关,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经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表格填写内容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审核人签名,并盖章。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四)呈报。参评材料必须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工资档案关系由所在单位逐级进行上报。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共同负责本县区内各类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材料的呈报;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材料的呈报;省直驻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呈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直人事代理人员、所受理档案代管人员申报材料的呈报;未经所在单位、呈报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9月27日,召开全市卫生系统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10月11日前,各有关单位受理个人申请,进行综合评议,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10月11日-15日,接受申报材料,各呈报单位具体报送材料时间见《关于做好报送2010年度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评材料工作的通知》(临卫人发〔2010〕36号)。

11月上旬择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有关单位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11月下旬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将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对经审核无异议的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六、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呈报部门(单位)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认真执行异议期制度并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各呈报部门(单位)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职称工作方面的信访事项、异议期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以及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有关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认真填写《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人事科。

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三)加强监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为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539-8609932,0539-8316615。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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