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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东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0〕42号)
更新:2011/1/27 字体:

3.申报初级评审,需提交1份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要求:申请人在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人事网的证书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东莞人事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来莞人员职称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登记入证书查询系统。

(六)答辩条件

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的人员,按每年申报人数10%—20%的比例,在评审会议现场随机抽取到会参加答辩的人员。被抽取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会参加答辩,否则不进行评审表决。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场,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七)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专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三、申报、审核的要求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表格下载

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或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职称申办”图标下下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按照《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职称证、奖励证书、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注经办人,及加盖公章;www.med126.com

    2.申报高级和省直中评委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的原件。按个别专业高评委的要求提供以上第1点的材料原件;

    3.申报中级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和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申请暂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固定格式见附件2 、3)一式两份;

    4.申报初级评审,还需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申请暂缓职称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部门

1.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各专业高评委和省直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的申报材料。

3.各职称服务联络点受理我市各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其中,各镇(街)人才服务站、镇(街)科协按照专业、行业的分类或工作属地原则受理我市中、初级评委的申报材料;市土木建筑学会受理建筑专业的申报材料;市化工学会受理化工专业的申报材料。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www.med126.com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五、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www.med126.com

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六、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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