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帮扶协议。支援单位在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安排下,到受援单位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与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议书》(附件1),建立长期固定的协作关系。
(四)逐步实施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固定帮扶关系的建立,探索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沟通信息渠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将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到协作医院诊治,医院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加强督导检查。支援单位要严格对派出医师进行管理,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工作岗位的医师,不予聘任相应技术职务或高职低聘。受援单位妥善安排好城市医师的工作和生活,加强管理。凡管理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城市医师作用以及弄虚作假的受援单位,取消接受城市医师的资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奖惩措施,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自治区卫生厅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好、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六)严格考核制度。城市医师到支援单位服务工作要建立考核档案,支援单位将派出人员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附件2)交由对口受援单位管理。派遣期满后,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本人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由受援单位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考核结果填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经所在受援单位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交支援单位。支援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填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同时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备案,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依据。
(七)提供政策保障。
1. 根据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范围的暂行规定》,城市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不属超范围执业,但应严格按照执业注册的类别执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2. 城市医师在受援单位服务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支援单位按照本单位的标准发放。因工作需要增加的交通等费用,由支援单位承担。
3. 城市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受援单位负责。因病、事假离岗必须经受援单位批准,因病、事假离岗超过3次以上由支援单位批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时间顺延。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医师,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级职称。
4. 城市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作为晋升高级职称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城市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计算等同于《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所规定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一年。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使其完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任务,否则不予聘任。
5.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和技术指导,并为他们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受聘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劳务费用。
6. 鼓励优秀人员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凡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卫生医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各盟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当地政府解决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工资待遇。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7. 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8.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满5年的,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