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0〕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2010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将 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评审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开始受理申报材料,评审前一个月停止受理,集中精力做好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详见晋人社职字[2010]37号文件)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会召开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在规定评审范围内公布。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备案。未按要求公布审核和备案的,不得召开评审会议。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规范标准,方便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推广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在收到邮件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在得到同意的答复后方可正式下达任职资格批准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的邮件信箱:sxrstzjc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