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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十卫办发[2010]4号
更新:2011/2/18 字体:

地(市)级刊物 4-3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5、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成员排序(依此类推)

1 2 3 4 5 6 7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5 4 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3 2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1 1 学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第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五、学分的授予和管理

1、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

2、各类学分证书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得空项。

3、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领取学分证时须提供项目开办通知文件及项目日程安排。项目结束后十日内提交项目参加人员签到表,项目文字或声象材料,学术会议需提供论文汇编。

六、罚则

1、对于虚报参加人数,虚领学分的,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出现给予通报。

2、对于买卖学分者,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取消项目举办资格两年,已立项的予以取消。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的,不予进行当年的学分审验。

4、对于涂改、伪造等手段企图蒙混过关的,一律不予审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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