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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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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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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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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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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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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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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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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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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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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粘贴处 |
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粘贴处 |
办.证照片粘贴处 |
1.本表供评定(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一式三份。本表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本表必须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2.本表封面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填写。
3.1—4页由申报人填写。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加附页。2-7页中要求填写“申报人姓名”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4.单位类别填写“事业”、“公有制企业”或“民营经济组织”。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栏目,“合格证号”和“免试理由”选一项填写。
6.教育经历要从初始学历开始逐项填写。其他学历是指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或在国外进行的无学位教育的长期培训和进修。
7.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应对申报人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重点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情况进行如实评价。
8.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员,申报审核情况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填写。
9.本表格内所需填写时间均填写到月,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
10.本页已标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办.证照片粘贴处。申报人只需在一份评定表上粘贴合格证书(成绩单)原件和办.证照片。免试的粘贴免试理由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办.证照片用于评定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要求是小二寸彩色近照。
11.本表经核准部门核准加盖公章后,一份由各评委会留存,一份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管理档案,一份由本人留存。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表损坏、损毁、丢失的,核准部门均不予以补发,一切后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基本情况
身份证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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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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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其他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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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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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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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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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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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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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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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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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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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应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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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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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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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从高中毕业后取得初始学历填起,包括国外教育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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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起止时间 |
所学专业 | ||||||||||||
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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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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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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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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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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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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