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辽宁省沈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2011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凡省内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人员除外),考试成绩合格后,由相应的评委会组织评审,同时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成绩。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社[2011]29号)执行。从2011年起,取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2年有效的政策,实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须参加全国考试。
凡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须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新毕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见习期满通过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政策。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护士执业资格的取得须参加全国考试。
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