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辽宁省沈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1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毕业证书(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包括期刊封面、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的版权页、目录)等复印件,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原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2、申报护理各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要提供报评专业与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及报评专业与执业范围相对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机构要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
3、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4、离退休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见附件2、3)1份(照片处采集2.5×3.5cm的数码照片,破格人员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按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中提供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的要求,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从病志管理部门提取的患者的原始真实病志3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调取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及其他有关材料;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单位审核盖章)。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符合破格条件的获奖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由政府科技部门审批盖章)、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编印的《科学技术奖励公报》(获奖目录)或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示获奖项目(含获奖人员名单)原件。
(四)省直单位应提供卷内材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各市提供的卷内复印材料必须由市卫生局审查,市人社(事)局审核后,在评定表、推荐表及所有上报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五)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所有报评材料的原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六)2011年报评西医所有专业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要求统一使用《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软件,由各市(县、区)、厅直和省直单位录入、逐级审核的报名方式。2011年6月13日起,各市(县、区)、厅直单位及有关单位即可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进入该系统,按照各自权限录入、审核报名信息。由于报评人员的单位级别直接关系其评审级别及提供论文、反映专业业务能力材料、复习答辩的等级标准,各单位要对考生单位级别及评审等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出现信息录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