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2011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凡省内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人员除外),考试成绩合格后,由相应的评委会组织评审,同时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成绩。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社[2011]29号)执行。从2011年起,取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2年有效的政策,实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详见信息“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