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1] 8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现将《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结合我省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际,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统筹兼顾,提高人才评价质量,保证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按照事业单位新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日常管理工作。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1、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和《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97号)规定的结构比例,各市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新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2、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对岗位数额内原已聘用人员,因岗位数额限制未能重新聘用到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出本单位岗位数额在原岗位层级最低等级上聘用,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退休后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其他人员;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调入新的事业单位,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在不超出调入单位最高岗位等级的情况下,如新调入单位没有相应等级空余岗位,可按调出单位原聘用岗位等级超岗聘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高岗低聘,在相同岗位层级的高岗低聘,其聘用的等级可由单位自主确定;跨岗位层级的高岗低聘,只能聘用到低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平稳入轨,实现正常化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定核准工作,原则上每年评定核准一次。省直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于7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申报。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时间,在各市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后另行确定。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定核准条件、申报、评定程序,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发[2010]2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5、各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衔接工作,单位聘用后十五日内,聘用人员名单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需转正定级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超出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6、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对此前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延长退休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用单位岗位聘用的,应继续占用单位岗位聘用,未占岗位聘用,单位又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占用单位岗位数额聘用;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新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须占用单位岗位数额聘用。
7、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百人”层次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已聘满的情况下,可从“人选”批准之日起,三年内超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三年后退出。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对于“人选”批准前已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层次“人选”,“人选”批准前已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千人”层次“人选”,不适用此项政策。不占用本单位岗位数额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应聘用到本层级最低等级。
8、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实行以聘任代替评审的省属本科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外,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需符合准入控制要求,一级岗位标准条件由国家统一制定,二级岗位标准条件由省里统一制定,三级以下岗位标准条件,可由各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制定。
9、根据《关于在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通知》(辽人发[2006]6号)文件的要求,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要做好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各高校应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前,应将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及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聘用结果由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评审工作
(一)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1、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规范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的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严格掌握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标准和条件,按照已颁布的标准和条件受理申报。
2、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全部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一是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模型”,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二是评委会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考试)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三是由评审专家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考试)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3、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从2011年起,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
4、对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的评审,继续实行以考试代替答辩的评价方式进行,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和考试得分按照一定权重加权后,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对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参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分数线,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由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的评审,以确定其能否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凡是能够实行考评结合的,都要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5、从2011年起,对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的评价方式进行。
(二)评审管理
1、加强评委会管理。按照“跨地区、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规范和完善高级评委会管理。每年评审前,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更新的专家评委库,报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高级评委会应由省内、外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要优化评委结构,打破系统限制,最大限度地将系统外本行业的优秀专家以及两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优秀归国人才吸纳到评委会中来。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每年新增评委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评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各高级评委会在例会前,由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当年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各中、初级评委会比照执行。
2、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受理申报和组织评审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在修订行业职称评审政策和下发评审文件之前,须报请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得到同意后,方可修订并下发。
3、严格规范申报程序。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经民主评议后,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系列评委会不得受理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