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要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sxrstzjczc@126.com)。
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拓宽评价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全省各职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有关规定,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退(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引进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服务工作,要在申报程序、申报评价条件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www.med126.com
注重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对部分专业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历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价条件者,可申报评价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价条件者,可申报评价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2、突出专业岗位特点,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 对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作为必要条件,并且要将是否有SCI、EI等收录或发表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作为主要因素。
对除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要根据专业岗位特点降低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特别是基层和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可将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条件。应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并提出量化指标。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反应和认可程度来衡量。
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基础,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对获得重大科研技术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