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职办〔201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1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评审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相关规定,其中医学类专业(公共卫生类除外)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