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浙继委发〔2010〕5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以迎接省、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二)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问题,为科学制定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依据,并不断完善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及实施过程和总目标为重点的原则,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要求和评估指标说明(见附件2),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评估对象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
四、评估程序及时间
评估工作分“自评、复评”两阶段:
(一)自评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10日,各评估对象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采用《县(市、区)卫生局评估用表》(见附件3)开展自评;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用表》(见附件4)开展自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用表》(见附件5)开展自评。各评估对象均应形成自评报告,报告框架见(附件6)。
(二)复评阶段:2010年10月10日-2010年10月31日,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复评。
五、自评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卫生局需报送自评报告和县(市、区)卫生局评估用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需报送本单位的自评报告和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用表。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于10月10日前以纸质(须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式两形式将材料报送至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六、其他
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和部署好评估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按要求组织做好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赋分依据”中所提及的需提供的材料,整理成台帐资料,以备复评。
评估相关表单电子版可从浙江省继续医学全在线下载,网址:http:// www.zjcme.net。
联系人:叶忆群 徐亮
联系电话: 87295202
E-mail: http://www.nbyxhj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