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6)条中的两条: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五);
(7)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8)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排名前三);
(9)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排名前三)或通过设区市级验收(排名第一)。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10万字以上)。
2、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