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字【2011】26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中医药发〔2007〕63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和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中医药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现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㈠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
㈡申报项目内容
要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进展。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2.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3.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4.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5.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㈢申报条件
1.项目主办单位要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程等条件,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⑴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
⑵教育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⑶省级以上中医药科研机构;
⑷省级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
⑹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委托开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
2.授课教师条件
⑴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⑵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了解本学科进展情况。
⑶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⑷项目主办单位主讲授课教师比例必须不得低于70%,外聘教师不应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