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考试网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卫生毒理专业)
卫生毒理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通晓预防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确定本专业发展方向。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能解决复杂的、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3、主持并指导各种外源化学物的毒效学、毒物动力学和毒物代谢等毒理试验方案的设计及危险性评定等工作。
4、根据临床、科研和检测需要,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化学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毒效学、毒物动力学和毒物代谢等监测工作。
5、能经常组织举办专业学术报告和讲座,并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科研选题、设计和研究论文的书写工作,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毒理学的基本概念、外源化学物对机体的作用(毒效学)、机体对外源化学物的作用(毒动学)及外源化学物的生物转化(毒物代谢)等毒理学基本原理。
2、熟练掌握毒理学实验的各项基本技术(包括实验动物的选择与管理、受试物样品的准备、毒理学实验方案设计、实验动物的染毒与处理、毒理学试验的生物统计学等)及其应用。
3、熟练掌握急性毒性和局部试验、亚慢性和慢性毒性(经口、经皮和吸入)试验、毒理病理等技术及其应用。
4、熟练掌握化学致癌作用试验技术及其应用。
5、熟练掌握遗传毒理学(包括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染色体试验、微核试验、显形致死试验、程序外DNA合成试验、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单细胞凝胶电泳试验、转基因动物致突变试验等)试验技术及其应用。
6、熟练掌握化学致畸作用和生殖与发育毒性试验技术及其应用。
7、熟练掌握安全性评价(毒性鉴定)实验室工作条件及GLP要求。
8、掌握管理毒理学、行为毒理学、靶器官毒理学、体外毒理学、毒物基因组学和系统毒理学等毒理学新技术和新进展。
(三)工作质量
1、组织、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协助科主任制定学术发展规划和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每项研究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审查和检查计划,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审核标准操作规程(SOP)及试验报告书。
2、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主持并完成较高水平(包括急性毒性、致突变试验和亚慢性毒性试验)的毒理学试验项目,省级和设区市级工作的总数不少于3项,县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总数不少于2项。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通晓预防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善于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的开展。
3、熟练掌握各种外源化学物的毒效学、毒物动力学和毒物代谢等毒理试验方案的设计及危险性评定等工作。
4、根据临床、科研和检测需要,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化学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毒效学、毒物动力学和毒物代谢等监测工作。
5、能经常组织举办专业学术报告和讲座,并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科研选题、设计和研究论文的书写工作。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毒理学的基本概念、外源化学物对机体的作用(毒效学)、机体对外源化学物的作用(毒动学)及外源化学物的生物转化(毒物代谢)等毒理学基本原理。
2、熟练掌握毒理学实验的各项基本技术(包括实验动物的选择与管理、受试物样品的准备、毒理学实验方案设计、实验动物的染毒与处理、毒理学试验的生物统计学等)及其应用。
3、熟练掌握急性毒性和局部试验、亚慢性和慢性毒性(经口、经皮和吸入)试验、毒理病理等技术及其应用。
4、熟练掌握化学致癌作用试验技术及其应用。
5、掌握遗传毒理学(包括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染色体试验、微核试验、显形致死试验、程序外DNA合成试验、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单细胞凝胶电泳试验、转基因动物致突变试验等)试验技术及其应用。
6、掌握化学致畸作用和生殖与发育毒性试验技术及其应用。
7、掌握安全性评价(毒性鉴定)实验室工作条件及GLP要求。
8、了解管理毒理学、行为毒理学、靶器官毒理学、体外毒理学、毒物基因组学和系统毒理学等毒理学新技术和新进展。
(三)工作质量
1、组织、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协助主任医师制定学术发展规划和质量管理体系。
2、担任主管医师期间,主持并完成较高水平(包括急性毒性、致突变试验和亚慢性毒性试验)的毒理学试验项目,省级和设区市级工作的总数不少于2项,县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总数不少于1项。
详细信息:《江西卫生考试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条件(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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