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川、援疆、援藏、援青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须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3.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累计不超过3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课题承担人一页无鉴定部门正式公章的须经公示并由单位人事、科研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7.2011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三年内审批的)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申报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提供类型为“卫生英语”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11.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12.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3.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须按《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提交完成或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任务的相关证明。按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未纳入支农范围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完成1年卫生支农任务的可按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4.有关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15.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 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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