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时间暂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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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评审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从2012年起,参加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破格条件
1、2010年12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派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请参考:江苏省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