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之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之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高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于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在《评审表》后。
2.《广东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表》一式X 份。(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