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中医皮肤科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符合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改革完善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人才水平评价中,开展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和评审两个部分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考试考务工作,审批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4号)等有关规定,负责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
凡申报晋升我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药(技)、护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民族医药正、副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