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审条件第八条 推荐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履职期间进修学习本专业累积半年以上,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术理论知识,能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
(二)有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技能培训的能力,在单位进行专题学术讲座3次以上(含医学会学术讲座)。
(三)熟悉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
(四)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不少于40周。
(五)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答辩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
(六)论文、著书或科研获奖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
1.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书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字符要求2万字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要求2篇)。
5.获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单位)。
第九条 推荐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履职期间进修学习或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累积三个月以上,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业人才或带教本专业骨干一名以上,并在单位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三次以上(含医学会学术讲座)。
(五)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答辩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
(六)医、药、护、技和预防医学专业案例分析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
(七)论文、著书或科研获奖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
1.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书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字符要求在5万字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求3篇)。
云南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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