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21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计划生育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科研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宣传技术指导站、药具管理站从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计划生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