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对象递交的国内论文,要求上报在相关数据库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七、评审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厅人事处备案。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申报对象须缴纳评审费280元,由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汇给我厅,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33001613535050006389,省建行业务经营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卫技高级职称评审费”字样。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2年度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黄卫华,联系电话:0571-87709029。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
附件: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