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 应试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 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三、 应试人员不得将笔、书籍(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以及其它未明确规定带入的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上述物品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 应试人员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医学.全在.,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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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每场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结束考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交卷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 应试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七、 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八、 应试人员须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九、 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关于2012年度第二次北京地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考点考试有关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