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破格申报社区高级卫技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五)其他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社区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其它免试条件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市级医院临床医师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中必须有一次连续1个月以上。
3.援藏、援疆、援青及援非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通过参加统一评审取得,但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人机对话业务考试。具体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关于援非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局职改办,再由局职改办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的资格评价机构。其中单位审核情况请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注明。从今年开始,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须成立考评小组,一般要求11人以上,非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申报人员要由该考评小组集中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报对象必须按所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应相一致,申报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