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报评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必须输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各单位在输入资格评审有关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做好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含照片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请在7月15日前报送申报正高(包括社区副高)人员材料,7月30日前报送申报副高人员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卫生局职改办(孝女路2号709室),电话:87032225。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