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也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 ( 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 ;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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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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