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折页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的原始病历3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从病志管理部门调取患者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及复印件;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单位审核盖章)。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⑤省、市科技部门批复获奖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复印件等)。